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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发件人: 李海军
来信时间: 2015-07-21
信件标题: 螺丝液化气钢瓶不安全,能否让生产经营者或销售者免费更换新的钢
信件内容: 我感觉自己家里的螺丝液化气钢瓶,每次用的时候有漏气的现象,真有点后怕,娄底市有的老百姓家还用这种,希望能引起邹局长的高度重视,让生产经营者或销售者免费更换新的钢瓶,不要等发生了大事,再来解决问题,谢谢!

回复内容:

李海军,您好!

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关心的螺丝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螺丝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问题。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的相关条文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全国“螺丝瓶”最后一批的生产时间为1996年9月30日,到2011年9月30日已期满15年,现在使用的“螺丝瓶”已超过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正常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
    二、采取的相关措施。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79号)规定,“螺丝瓶”至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将使用期满15年的“螺丝瓶”及时送钢瓶检验站按有关规定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并按照规定进行充装。
    2、娄底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现已开始对“螺丝瓶”进行淘汰整治,我市“螺丝瓶”数量较多,整治任务较重,我局要求各充装站及时投入合格气瓶取代“螺丝瓶”,并多次开展打击“螺丝瓶”整治行动,以尽快解决非法使用“螺丝瓶”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