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分局、娄底市经开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刘勇
副主任:李五兵、谢永红
成 员:刘朝辉、谢征宇、刘安、肖炎凉、周晓兵、曾达、谢平。
案审委下设办公室,案审委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科,由刘朝辉任主任。
审理以下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召集2/3以上案审委员集体审理:
(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
(二)拟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的;
(三)拟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
(四)经复核拟变更处罚决定;
(五)需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
(六)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重大案件报
上述第(六)项行政处罚案件报请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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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