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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15 字体:【】【】【

  2012年度省市质监抽查结果显示,我市瓶(桶)装饮用水合格率只有60-70%,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食品整体合格率的主要因素。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瓶(桶)装饮用水行业突出问题。提升全市食品质量总体合格率,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局决定2013年度组织开展全市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严格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清理整顿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规范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后处理工作。确保瓶(桶)装饮用水省市抽查合格率大幅提高,切实解决瓶(桶)装饮用水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

  (一)主要任务 

  1、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企业开展特别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二是查取水点水源保护是否到位,水源水是否每年进行了跟踪监测;三是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四是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水桶和盖是否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五是灌装间是否正常有效运行,达到洁净要求;六是原辅材料是否进行进货查验,是否使用非PC桶;七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必备的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检验设备是否周期检定,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九是否添加矿物质,添加的矿物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十一是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二是企业从业人员是否进行有效健康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2、开展监督抽查。市食品检验机构将开展专项抽查,此次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纳入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年度抽查计划一并进行。

  3、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生产行为,对以下行为从严查处:一是无证生产和使用无证饮用水桶以及循环使用PET材料制成的水桶、灌装饮用水等违法行为。二是各类台账不健全,并拒不整改的;三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的;四是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不积极整改的。在查处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且不积极整改的,要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部署。此次专项整治从2013年4月15日起至7月15日结束,历时90天,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局要召开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2、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组织各瓶(桶)装饮用水企业开展自查。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供应商评价工作,循环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三是检查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四是检查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五是检查是否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是否落实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六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七是检查销售等各类台账是否真实完整。企业要通过自查进行全面整改,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

  3、专项检查阶段(5月15日至7月30日)。各县市区局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无证生产,严防企业使用非PC桶;严格查处抽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积极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4、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指导下一步工作。切实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诚信建设,全面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市局专门成立以谢一岗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局食监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违法查处。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强有力的手段,下大力气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饮用水整治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在监管中要注意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知法守法能力。适当时候,市局将选择有关企业召开现场会议。

  (四)及时通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向公众通报整治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治进度及整治效果,同时,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整治动态,报送阶段整治信息,7月15日前要向市局食监科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联系人:李春容  13517389182  张  谷 13907381223

  电  话:0738-837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