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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会上的讲话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1-21 字体:【】【】【

  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在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会上的讲话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邹定源 

  (2014年1月1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第一部以质监部门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的大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高度重视。用法律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但我们会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跃华同志、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正良同志亲临会议,足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握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等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跃华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并落实好讲话精神。 

  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设计单位3家,特种设备制造企业8家,天然气加气站2家,HG充装站1家,特种设备检验单位7家,特种设备安装维护、改造制造单位48家,蒸汽锅炉568台,固定式压力容器3062台,各类气瓶238526只,高压医用氧舱18台,游乐设施58台(套),起重机械2562台,厂内机动车辆324台,电梯及自动扶梯3016台,还有天然气配送站3个,压力管道85KM左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4家,永久气体充装站12家,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4家,移动压力容器和充装站3家。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对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管,采用专项治理与日常安全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会,解决一些安全监察中的疑难问题,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主动积极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力度,积极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了我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局已连续六年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质监部门作为主要执法主体,我在这个会上郑重表态,我们一定要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落实,更好地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下面,我向大家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而《特种设备安全法》围绕特种设备从“生”到“死”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对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突出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的管理机制,加重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一,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这部法律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义务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明确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负有质量保证、安全管理、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义务,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三是建立特种设备的“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和使用管理责任可追溯。四是建立缺陷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五是规定对存在了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行报废制度,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的继续使用作出规定。六是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关于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法律第三章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要求作出统一规定。一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核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经考核取得资格后,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要求和职业道德。三是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四是要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和条件。 

  第三,关于政府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监管职责,但这个职责不是当“保姆”,而是做“警察”,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法律对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权限义务、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现行的监管体制不变,同时强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二是明确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是一个监督检查的重点。三是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期限等。四是明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享有的职权,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采以的措施,以及执法的程序要求。五是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部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相关义务。 

  第四,关于社会监督。法律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监督、公众安全和自我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一是社会公众有权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三是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公司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督促作用。四是质监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五是社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要求,服从管理和指挥。 

  第五,关于法律责任。法律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处罚,处罚种类几乎涵盖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原《条例》相比,处罚力度明显加大,罚款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0万元,还规定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二是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给予处分。三是对违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并实行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四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规定了刑事责任。 

  二、抓好学习宣传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一部新法,要想贯彻好,就要学习领会好。下一阶段,首先要把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习。尤其是安全监察机构、执法督查机构,要确保全员学习,领会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重大意义,把握其中的新规定、新要求,为更好地用法、执法夯实基础。其次是要面向广大企业抓好宣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在企业,我们要认真抓好对企业的宣贯和培训。特别要突出风险较大、管理薄弱、隐患较多的重点企业,突出企业负责人、重要岗位职工等重点人员,督促他们了解掌握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遵法守法,落实法律规定。其三要面向全社会抓好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关乎公众切身利益。我们要大力开展进厂门、进校门、进单位、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的“法律六进”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特种设备知识,增强主动关注、自我保护的意识,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氛围。 

  三、抓好贯彻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法》共7章、101条,内容非常丰富。我们要认真加强研究,细化执行措施,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要完善配套措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监管,确立了召回、报废及可追溯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链条。二要落实各方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更要严查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三要强化科学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了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科学方法。我们要不断探索按设备、按单位、按地区实施监管的新举措,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管,切实把监管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领域上来。四要坚持安全与节能并举。《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又一个亮点,就是把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结合起来。我们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节能技术应用及工程示范等措施,全面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测机制,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四、抓好改革创新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本身就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这部法律也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动员社会力量,大胆突破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方式,鼓励和推进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通过12365热线加强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特种设备姓“特”,我们要以特别负责的精神,特别主动的姿态,特别扎实的作风,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为保障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