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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31 字体:【】【】【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副本)

(湘娄)质监罚字〔20162

 

当事人:江西新瑞洪泵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杨红秀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          

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20165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项目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在该项目部A区信息大楼负一楼已安装好4台由你公司生产出厂并销售到该项目部的XBD型立式多级消防泵组,泵体外表分别标有1#消火栓泵、2#消火栓泵、1#喷淋泵、2#喷淋泵,出厂日期201510月,出厂编号分别为0340034103320333

按照质检总局、公安部、认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消防泵组自20159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局于2016520日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湘娄)质监立字〔20162号)。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526日回函确认,你公司于201512月已获得6张消防泵组3C证书,其中包括证书编号为2015081811003340的立式多级消防泵组(主型)。经查,该批涉案产品属于立式多级消防泵组单元,是分型,主型虽已取得认证,但分型还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认证扩展。经查实,该批涉案消防泵组货值金额为35200元,违法所得800元。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项目部进行了执法检查;2、照片,证明执法检查现场及产品情况;3、《公告》,证明了消防泵组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4、《消防泵》( GB6245-2006),证明消防泵的相关规定;5、认证实施细则,证明消防泵组认证的相关规定;6、该公司产品说明,证明被查产品属于立式多级消防泵组;7、直销产品信息详情,证明该公司直销了产品到湘中物流园项目部;8、立案审批表((湘娄)质监立字〔20162号),证明立案程序合法;9、回函,证明该公司被查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0、营业执照,证明该公司具有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主体资格;11、认证证书,证明该公司已取得6张认证证书;12、检验报告,证明该型号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13、调查笔录,证明该公司对产品相关情况的认可;14、证明,证明了该批产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15、该公司的报告,证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请求减轻经济处罚。

我局认为,你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消防泵组,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之规定,应依据该规定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改正,处3万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之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你公司能积极配合处理,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款20800元。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4300154006905000353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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