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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6-27 字体:【】【】【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39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在今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同时组织制订和完善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制订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做好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含修订)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紧迫性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对于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及时、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创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长期有利环境,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把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制订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作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认真研究和合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对于明确责任、制订预案、科学组织、整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危机应对处置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为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重点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要善于调动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三是坚持依法规范。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制订预案要符合法定程序,实施预案坚持依法行政。三是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应急体制和应急机制。要按照“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着重完善应急体制和应急机制。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实行严格、明确的领导责任制;要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能各负其责,又能协同作战,实现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相关硬件和软件设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平战结合,平时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秩序。

三、制订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工作和日程安排(略)

四、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