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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6-27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两年来,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大力加强“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全省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经费保障,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提高应急专业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将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水文、地质、环境、安监、交通、公安、电力、通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增加监测点密度,扩大监测系统覆盖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水、电、油、气、运等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报送渠道,掌握并利用应急指挥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报送信息;各级政府要与当地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等部门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联动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消除信息报送工作死角。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在城乡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电力、公路、铁路、通信、油气等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重要设施和基地的抗灾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提高抗灾设防标准;卫生、疾控等部门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加强紧急医疗救援、传染病预防控制处置基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难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力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机制;要适时改扩建、新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合理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强化专业功能,加强装备配置,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运输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体、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充分依托社会力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防汛抗旱、矿山救援、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环境污染、地质地震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调整现有队伍人员结构和空间布局,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力量;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公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电力、通信等企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参与应急会商、研判和培训、演练等活动;各级政府要依托各社会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明确组建原则、动员方式和工作职责,形成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机制。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要加大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推进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基层单位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标准体系;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类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决策、管理和救援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将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大学、中学、小学教学课程,夯实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与应急管理有关的政策和行政规章。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研究制订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救援队伍派遣补偿、协议服务收费、救援车辆绿色通道等制度,形成社会资源服务、调度、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建立巨灾风险保险机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强应急管理科研开发,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体系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应急体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村应急体系。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也可成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要结合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避让风险隐患区域;要依托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结构坚固的学校、工厂、敬老院、办公楼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要加强农村农田、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防灾抗灾能力;要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防灾避险能力。